無錫博物院政事權限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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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則
無錫博物院為無錫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所屬事業單位,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和機構職能編制規定,主管部門和事業單位分別履行以下職責:
(一)主管部門職責
1.統籌謀劃無錫博物院黨的建設工作,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建工作指導和督促檢查。
2.按干部管理權限任命無錫博物院領導班子成員。
3.根據無錫博物院工作需求,提出事業單位改革、重大體制機制調整、職責配置、機構設置、人員編制、領導職數等事項的動議方案,并審核請示事項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論證報告。
4.按程序審核無錫博物院章程。
5.批準無錫博物院重大事項決策、重大資金使用與重大投資決策。
6.負責無錫博物院人事管理工作。
7.督促指導無錫博物院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8.指導、監督無錫博物院開展相關業務工作。
(二)事業單位職責
1.負責全市藏品、標本、文獻資料的研究、鑒定和管理工作。
2.負責舉辦陳列展覽,承擔建設數字化博物院工作。
3.負責組織開展革命傳統、歷史文化、科技知識等方面宣傳教育和學術研究工作。
4.負責組織開展行業交流合作,對全市同類展館進行業務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