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博物院之友章程
一、宗旨和目的
1、聯絡廣大文物、歷史、文化愛好者和有興趣參與文化交流的機構,建立友好親密的聯系;
2、傳遞本院和博物館界的重要信息;
3、推動文化交流、合作與創新,擴大文化活動的空間;
4、提高人們的精神生活水平,分享文化成果;
5、幫助本院在文物征集、科學研究、陳列展覽和宣傳教育等方面開展工作,促進公眾對本院及博物館界的理解與支持。
二、“博物院之友”的權利
1、受邀出席重要展覽的開幕式;
2、優惠租用本院場地舉辦活動;
3、可與無錫博物院合辦活動等;
4、經我院同意,在專家指導下鑒賞我院館藏文物;
5、受邀參加我院重大的研討活動;
6、購買本院所售的出版物及文創產品享受優惠;
7、參加“博物館之友”組織的各項文化活動和專題考察(按成本費支付有關費用);
8、個人撰寫的學術文章經審定可在《無錫文博論叢》上給予發表。
三、“博物院之友”的義務
1、自覺遵守無錫博物院的相關規章制度;
2、參觀本院展覽后對展覽提出反饋意見;
3、積極介紹或組織觀眾到我院參觀;
4、通過各種途徑對我院的陳列展覽以及各種活動進行宣傳;
5、協助博物院組織臨時展覽、征集文物、開展文物鑒賞、文博研討等業務活動;
6、基于自身職業和的領域對博物院事業的發展進行建言獻策;
7、對博物院提供財力或智力上的支持。
四、“博物院之友”的申請與資格
1、熱愛博物館事業,愿意并有能力為博物館事業的發展作出自己貢獻的人士,均可向無錫博物院提交書面申請, 請到博物院官網直接填寫申請表格上傳,經過審核通過后將收到本院頒發的“博物院之友”證件。
2、“博物院之友”資格有效期為1年,從獲得資格日起算。有效期滿后為保持“博物院之友”資格,應按時注冊續期。
五、“博物院之友”的管理
1、“博物院之友”活動及日常管理均由無錫博物院負責;
2、“博物院之友”實行會員卡管理體系;
3、會員在享受會員權利時需出示會員卡;
4、會員卡遺失,應由本人向博物館申請補發。一年補辦不超過2次;
5、會員資格及會員卡不可作營利用途,一經發現立即取消會員資格并沒收會員卡,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無錫博物院擁有對“無錫博物院之友”的最終解釋權,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