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天國濟天義黃和錦發給金匱縣米文然的下忙錢糧執照(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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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天國的田賦分為地丁銀和漕糧兩項,分上忙、下忙兩次征收。1853年太平天國頒布了《天朝田畝制度》,試圖根據“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的原則,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但是,絕對平均主義的要求和連年戰爭使得這一方案并未真正推行。太平天國在其統治區域內沿襲了傳統的田賦政策,承認地主對占有土地的所有權,農民需“照舊交糧納稅”。但是對于農民占有的逃亡地主的土地,太平天國也承認其土地所有權。太平天國通過頒發給農民“田憑”和“蕩憑”,作為其擁有土地所有權的法律憑據,以此保障農民的利益,農民則有繳納錢糧的義務。農民在照數繳納錢糧后,由太平天國政府出具春納執照、秋納執照、上忙錢糧執照、下忙錢糧執照等相關收據作為繳納錢糧之憑證,以備查核。
在太平軍的支持下,錫金地區的農民將“租田當自產,故不輸租”,甚至出現了因“頑佃抗租”而導致地主階級“完賦無力”的情況,這在一定程度上動搖了封建土地所有制,但也影響到太平天國的財政收入。1861年10月17日,黃和錦頒發布告,委任鄉官辦理錫金銀漕租務,并要求農民依租冊足額交租,地主按期完糧,為此,遭到了農民的強烈反對和斗爭,最終,地主階級收到的“大抵半租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