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縣第四區沿蠡鄉公所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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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質。長17.5厘米,寬12.3厘米。
該章為抗戰時期中共領導的無錫縣政府所轄第四區沿蠡鄉公所的鈐記章。1941年2月4日,無錫縣建立抗日民主政府以后,根據蘇南第二區行政督察專員公署頒行的《村鄉鎮各級地方行政機關組織大綱》的規定,在全縣范圍內普遍推行民主選舉,建立基層政權。根據縣政府部署,各區派出民運工作隊員深入四鄉,廣泛開展民選工作。在縣政府建立后半年多的時間里,無錫地區有80多個鄉(鎮)、500多個村,通過民主選舉產生了基層政權,廢除了陳腐的保甲制,調動了社會各界人士的抗日積極性,推進了抗日根據地的各項建設。
1941年5月7日,無錫縣第四區(即后鴻區)區署頒發第九號訓令,準備將刻好的各鄉(鎮)鈐記章發給各鄉(鎮)長啟用,以資辦公。訓令同時要求各鄉(鎮)將鈐記章啟用日期具文來署備案。5月23日,該枚無錫縣第四區沿蠡鄉公所鈐記章正式啟用。